总说明
一、《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部颁布的2000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GYD-201-2000~GYD-211-2000、GYD-213-2003)、2000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单位基价表》、2003年《重庆市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CQXHL-203-2003)、现行有关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国家产品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其他资料等依据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的安装工程,具体的适用范围见各册说明。本计价定额共分十四册,包括:
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册: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第四册:炉窑砌筑工程;
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
第七册:消防安装工程;
第八册:给排水、燃气工程;
第九册:通风空调工程:
第十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
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第十二册: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另行发布);
第十三册: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第十四册:长距离输送管道及其他工程。
三、本定额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安装工程编制和审核工程预算、工程标底、最高限价、工程结算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参考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施工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人工、材料、机械消耗水平。本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除规定允许调整外,均不得调整。
五、本定额用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人工单价为28.00元/工日。人工单价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和劳动保护费。
六、本定额材料消耗已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和辅助材料,辅助材料中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本定额中材料消耗量用“()”表示的材料为未计价材料,未计价材料费另行计算。本定额人工、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械燃(油)料价格,是以定额编制期的价格为依据确定的基价,作为计取费用的基础,其价差可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所在地的信息价格或市场价格进行调整。
七、本定额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运输以及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八、本定额中已包含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1.设备:包括自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100m)和垂直运输(±10m);
2.材料、成品、半成品:包括自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300m)和垂直运输(高度20m以下);
3.垂直运输基准面:室内以室内地平面为基准面,室外以安装现场地平面为基准面。
九、本定额不包括机械原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2年以内、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性小型机械及施工仪器、仪表的耗用量,该项“工具用具使用费”已包含在企业管理费中。
十、本定额的缺项,按2008年重庆市建筑、装饰、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修缮工程计价定额及现行本市相关定额执行;再缺项时,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共同编制一次性补充定额,并报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十一、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包括在定额项目内。
十二、定额中注有“×××以内”或者“×××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者“×××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三、本总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册说明。
分册说明
一、《机械设备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的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二、本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1.《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98。
2.《金属切削机床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1-98。
3.《锻压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2-98。
4.《铸造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7-98。
5.《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98。
6.《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4-98。
7.《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8-98。
8.《连续输送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0-98。
9.《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汽轮机组篇)DL5011-92。
10.《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篇)DL/T5047-95。
11.《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通用规定)HGJ203-83。
12.《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对置式压缩机)HGJ204-83。
13.《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离心式压缩机)HGJ205-92。
14.《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小型活塞式压缩机)HGJ206-92。
15.《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化工泵用)HGJ207-83。
16.《机械产品目录》(1996年)。
三、本定额包括下列工作内容(各章另有说明除外):
1.安装主要工序:施工准备,设备、材料及工、机具水平搬运,设备开箱、点件、外观检查、配合基础验收、铲麻面、划线、定位、起重机具装拆、清洗、吊装、组装、连接、安放垫铁及地脚螺栓,设备找正、调平、精平、焊接、固定、灌浆、单机试运转。
2.人字架、三角架、环链手拉葫芦、滑轮组、钢丝绳等起重机具及其附件的领用、搬运、搭拆、退库等
。
3.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的调整、试验及无负荷试运转。
4.与设备本体联体的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屏盘、电机、安全罩以及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内的管道等安装。
5.工种间交叉配合的停歇时间,临时移动水、电源时间,以及配合质量检查,交工验收、收尾结束等工作。
四、本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包括下列内容,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1.设备自设备仓库运至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搬运工作。
2.因场地狭小,有障碍物(沟、坑)等所引起的设备、材料、机具等增加的二次搬运、装拆工作。
3.设备基础的铲磨,地脚螺栓孔的修整、预压,以及在木砖地层上安装设备所需增加的费用。
4.设备构件、机件、零件、附件、管道及阀门、基础及基础盖板等的修理、修补、修改、加工、制作、焊接、煨弯、研磨、防震、防腐、保温、刷漆以及测量、透视、探伤、强度试验等工作。
5.特殊技术措施及大型临时设施以及大型设备安装所需的专用机具等。
6.设备本体无负荷试运转所用的水、电、气、油、燃料等。
7.负荷试运转,联合试运转、生产准备试运转。
8.专用垫铁、特殊垫铁(如螺栓调整垫铁、球型垫铁等)和地脚螺栓。
9.脚手架搭拆(第四、五章除外)。
10.设计变更或超规范要求所需增加的费用。
11.设备的拆装检查(或解体拆装)。
12.电气系统、仪表系统、通风系统、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外的管道系统等的安装、调试工作;非与设备本体联体的附属设备或附件(如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容器、屏盘等)的制作、安装、刷油、防腐、保温等工作。
五、超高费用:设备底座的安装标高,如超过地平面正或负10m时,则定额的人工费和机械费按下表乘以调整系数(第七章电梯安装除外)
安装标高超过正或负(10m)调整系数表
| 设备底座正或负标高(m内) | 调整系数 |
|---|---|
| 15 | 1.25 |
| 20 | 1.35 |
| 25 | 1.45 |
| 30 | 1.55 |
| 40 | 1.70 |
| 超过40 | 1.90 |
六、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不作为计费基础)(第七章电梯安装除外):
1.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的费用,按定额人工费的10%计算。
2.在有害人身健康的环境(包括高温、多尘、噪声超过标准和在有害气体等有害环境)中施工时,安装工程的定额人工费增加10%计算。
3.金属桅杆及人字架等一般起重机具的摊销费,按所安装设备的净重量(包括设备底座、辅机),按每吨12元计算。
七、工程量计算规则
1.本册定额除另有说明者外,均以“台”为计量单位,以设备重量“吨”划分
定额项目。设备重量均以设备的铭牌重量为准;如无铭牌重量的,则以产品目录、样本、说明书所注的设备净重量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