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展示
搜索

2008定额安装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第十六章附属设备安装说明及计算规则

作者:重庆造价人 浏览: 发表时间:2009-10-01 11:35:00 来源:重庆造价人网

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范围如下:

1.制冷站(库)及制冷空调内与制冷机械配套附属的冷凝器、蒸发器、储液器、分离器、过滤器、冷却器、玻璃钢冷却塔、集油器、油视镜、紧急泄氨器等设备安装以及容器单体试密、排污。

2.低压空气压缩站内空气压缩机配套的储气罐安装。

3.乙炔站内乙炔压缩机配套的乙炔发生器及其附属设备安装。

4.水压机附属的蓄势罐安装。

5.小型制氧站内双高压工艺流程及分子筛流程的空气分离塔和洗涤塔(XT-190型)、干燥器(170×2型)、

碱水拌和器(1.6型)、纯化器(HXK-30/59、HXK-1800/15型)、加热炉(15.5型)、加热器(JR-100、JR-13型)、储氧器(50-1型)、充氧台(GC-24型)等附属设备安装。

6.与本册定额各种设备配套的零星小型金属结构件(如支架、框架、防护罩、支柱以及沟、槽、箱等非密闭性容器)制作、安装。

7.设备灌浆:包括地脚螺栓孔灌浆、设备底座与基础灌浆。

二、本章定额不适用于其他特殊专业制冷工艺工程。

三、本章定额包括下列内容:

1.制冷机械专用附属设备整体安装;随设备带有与设备联体固定的配件(放油阀、放水阀、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等安装。容器单体气密试验(包括装拆空气压缩机本体及联接试验用的管道、装拆盲板、通气、检查、放气等)与排污。

2.储气罐本体及与本体联体的安全阀、压力表等附件安装,气密试验。

3.乙炔发生器本体及与本体联体的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等附件安装;附属的密闭性和非密闭性设备安装、气密试验或试漏。

4.水压机蓄势罐本体及底座安装;与本体联体的附件安装,酸洗、试压。

5.空气分离塔包括本体及本体第​一个法兰内的管道、阀门安装;与本体联体的仪表、转换开关安装;清洗、调整、气密试验。

6.散装到货的空气分离塔安装包括冷箱结构架、壳体、平台、栏杆、梯子安装、焊接;冷箱内设备分段组对、焊接、安装;阀门阀件及支架安装;冷箱内管道、管件脱脂、下料、坡口、焊件安装;系统吹扫、气密泄漏试验。

7.零星小型金属构件制作,包括划线、下料、平直、加工、组对、焊接、刷(喷)漆、试漏;安装包括补漆。

四、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各种设备本体制作以及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外的管道、附件安装。

2.平台、梯子、栏杆等金属构件制作、安装。

3.小型制氧设备及其附属设备的试压、脱脂、阀门研磨;稀有气体及液氧或液氮的制取系统安装。

五、制冷设备各种容器的单体气密试验与排污定额是按试一次考虑的。如“技术规范”“设计要求”需要多次连续试验时,则第二次的试验按第​一次相应定额乘以调整系数0.9。第三次及其以上的试验,定额从第三次起每次均按第​一次的相应定额乘以系数0.75。

六、乙炔发生器附属设备是按“密闭性设备”考虑的。如为“非密闭性设备”时,则相应定额的人工费和机械费乘以系数0.8。

七、制冷站(库)、空气压缩站、乙炔发生器、水压机蓄势站、小型制氧站、煤气站等工程的系统调整费,按各站工艺系统内全部安装工程人工费的35%计算(不包括间接费),其中人工工资为50%。在计算系统调整费时,按下列规定执行。

1.上述系统调整费仅限于全部采用《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中《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工业管道工程》、《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等定额的站内工艺系统安装工程,方可计取上述系统调整费。

2.各站内工艺系统安装工程的人工费,必须全部由上述定额的人工费组成,如上述定额有缺项时,则缺项部分的人工费在计算系统调整费时应予扣除,不参加系统调整费的计算。八、本章定额计算工程量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设备如以面积(平方米)、容积(立方米)、直径[WTBX][WTBZ](毫米或米)等作为项目规格时,则按设计要求(或实物)的规格,选用相应范围内的项目。至于计算一般起重机具摊销费时,各设备的重量可参考附表。附表中的缺项可按设备实际重量计算。

单台附属设备型号重量参考表

设备名称设备型号规格/设备参考重量(吨)
立式管壳式冷凝器冷却面积50m2/3,75/4,100/5,150/7,200/9,250/11,350/3
卧式管壳式冷凝器冷却面积20m2/1,30/2,60/3,80/4,100/5,120/6,140/8,180/9,200/12
淋水式冷凝器冷却面积30m2/1.5,40/2,60/2.5,75/3.5,90/4
蒸发式冷凝器冷却面积20m2/1,40/1.7,80/2.5,100/3,150/4,200/6,250/7
立式蒸发器蒸发面积20m2/1.5,40/3,60/4,90/5,120/6,160/8,180/9,240/12
立式低压循环贮液器容积1.6m3/1,2.5/1.5,3.5/2,5/3
卧式高压贮液器容积1m3/0.7,1.5/1,2/1.51,3/2,5/2.5
氨油分离器直径325mm/0.15,500/0.3,700/0.6,800/1.2,1000/1.75,1200/2
氨液分离器直径500mm/0.3,600/0.4,800/0.6,1000/0.8,1200/1,1400/1.2
空气分离器冷却面积0.45m2/0.06,1.82/0.13
氨气过滤器直径100mm/0.1,200/0.2,300/0.5
氨液过滤器直径25mm/0.025,50/0.025,100/0.05
中间冷却器冷却面积2m2/0.5,3.5/0.6,5/1,8/1.6,10/2,12/3
玻璃钢冷却塔流量30m3/0.4,50/0.5,70/0.8,100/1,150/2,250/2.5,300/3.5,500/4,700/5.5
集油器直径219mm/0.05,325/0.1,500/0.2
紧急泄氨器直径108mm/0.02
油视镜按支计,不计重量
储气罐设备容积2m3/0.7,5/1.3,8/1.8,11/2.3,15/2.8
空气分离塔FL-50/200/4.1,14/660-1/7,FL-300/300/14

2.设备重量的计算应将设备本体及与设备联体的阀门、管道、支架、平台、梯子、保护罩等的重量计算在内。

3.以“型号”作为项目时,应按设计要求(或实物)的型号执行相同的项目。新旧型号可以互换。相近似的型号,如实物的重量相差在10%以内时,可以执行该定额。

计算规则

一、制冷机组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类别、名称及机组重量“吨”选用定额项目。制冷机组设备重量按同一底座上的主机、电动机、附属设备及底座的总重量计算。

二、制冰设备、润滑油处理设备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类别、名称、型号及重量分列定额项目。

三、冷风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称、冷却面积及重量分列定额项目。

四、地脚螺栓孔灌浆、设备底座与基础间灌浆,以“立方米”为计量单位,按设备灌浆体积“立方米”以内分列定额项目。

五、立式、卧式管壳式冷凝器、蒸发器、淋水式冷凝器、蒸发式冷凝器、立式蒸发器、中间冷却器均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冷却或蒸发面积“平方米以内”分列定额项目。

六、立式低压循环储液器和卧式高压储液器(排液桶)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称和设备容积“立方米以内”分列定额项目。

七、氨油分离器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直径“mm”以内分列定额项目。

八、氨液分离器和空气分离器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称、规格分列定额项目。

九、氨气过滤器和氨液过滤器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称及设备直径“mm以内”分列定额项目。

十、玻璃钢冷却塔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处理水量“m\+3/h以内”分列定额项目。十一、集油器、油视镜、紧急泄氨器以“台”或“支”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称及设备直径“mm以内”分列定额项目。

十二、制冷容器单体试密与排污以“每次/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容量“m\+3以内”分列定额项目。

十三、储气罐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容量“m\+3以内”分列定额项目。

十四、小型空气分离塔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型号规格分列定额项目。

十五、解体组对安装空气分馏塔以“吨”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型号规格选用定额项目。

十六、小型制氧机械附属设备中,洗涤塔、加热器、储氧器、充氧台、干烧器、碱水拌和器以“组”为计量单位,纯化器以“套”为计量单位。以上附属设备均按设备名称及型号分列定额项目。

十七、设备减震台座安装以“座”为计量单位,按台座重量“吨”选用定额项目。

十八、零星小型金属结构件制作与安装,以“每100kg”为定额计量单位,按金属结构件单体重量“kg”分制作与安装。

十九、冷风机的设备重量按冷风机本体、电动机及底座的总重量计算。柴油发电机组的设备重量按机组的总重量计算,凡是在同一底座上的机组,按主机、辅机及底座的总重量计算。

二十、柴油发电机组体外排气系统、柴油箱、机油箱安装,以“套”计算。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了解产品
使用企业微信
“扫一扫”加入群聊
复制成功!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了解产品
我知道了
渝ICP备1400728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