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范围如下:
1.制冷站(库)及制冷空调内与制冷机械配套附属的冷凝器、蒸发器、储液器、分离器、过滤器、冷却器、玻璃钢冷却塔、集油器、油视镜、紧急泄氨器等设备安装以及容器单体试密、排污。
2.低压空气压缩站内空气压缩机配套的储气罐安装。
3.乙炔站内乙炔压缩机配套的乙炔发生器及其附属设备安装。
4.水压机附属的蓄势罐安装。
5.小型制氧站内双高压工艺流程及分子筛流程的空气分离塔和洗涤塔(XT-190型)、干燥器(170×2型)、
碱水拌和器(1.6型)、纯化器(HXK-30/59、HXK-1800/15型)、加热炉(15.5型)、加热器(JR-100、JR-13型)、储氧器(50-1型)、充氧台(GC-24型)等附属设备安装。
6.与本册定额各种设备配套的零星小型金属结构件(如支架、框架、防护罩、支柱以及沟、槽、箱等非密闭性容器)制作、安装。
7.设备灌浆:包括地脚螺栓孔灌浆、设备底座与基础灌浆。
二、本章定额不适用于其他特殊专业制冷工艺工程。
三、本章定额包括下列内容:
1.制冷机械专用附属设备整体安装;随设备带有与设备联体固定的配件(放油阀、放水阀、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等安装。容器单体气密试验(包括装拆空气压缩机本体及联接试验用的管道、装拆盲板、通气、检查、放气等)与排污。
2.储气罐本体及与本体联体的安全阀、压力表等附件安装,气密试验。
3.乙炔发生器本体及与本体联体的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等附件安装;附属的密闭性和非密闭性设备安装、气密试验或试漏。
4.水压机蓄势罐本体及底座安装;与本体联体的附件安装,酸洗、试压。
5.空气分离塔包括本体及本体第一个法兰内的管道、阀门安装;与本体联体的仪表、转换开关安装;清洗、调整、气密试验。
6.散装到货的空气分离塔安装包括冷箱结构架、壳体、平台、栏杆、梯子安装、焊接;冷箱内设备分段组对、焊接、安装;阀门阀件及支架安装;冷箱内管道、管件脱脂、下料、坡口、焊件安装;系统吹扫、气密泄漏试验。
7.零星小型金属构件制作,包括划线、下料、平直、加工、组对、焊接、刷(喷)漆、试漏;安装包括补漆。
四、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各种设备本体制作以及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外的管道、附件安装。
2.平台、梯子、栏杆等金属构件制作、安装。
3.小型制氧设备及其附属设备的试压、脱脂、阀门研磨;稀有气体及液氧或液氮的制取系统安装。
五、制冷设备各种容器的单体气密试验与排污定额是按试一次考虑的。如“技术规范”“设计要求”需要多次连续试验时,则第二次的试验按第一次相应定额乘以调整系数0.9。第三次及其以上的试验,定额从第三次起每次均按第一次的相应定额乘以系数0.75。
六、乙炔发生器附属设备是按“密闭性设备”考虑的。如为“非密闭性设备”时,则相应定额的人工费和机械费乘以系数0.8。
七、制冷站(库)、空气压缩站、乙炔发生器、水压机蓄势站、小型制氧站、煤气站等工程的系统调整费,按各站工艺系统内全部安装工程人工费的35%计算(不包括间接费),其中人工工资为50%。在计算系统调整费时,按下列规定执行。
1.上述系统调整费仅限于全部采用《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中《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工业管道工程》、《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等定额的站内工艺系统安装工程,方可计取上述系统调整费。
2.各站内工艺系统安装工程的人工费,必须全部由上述定额的人工费组成,如上述定额有缺项时,则缺项部分的人工费在计算系统调整费时应予扣除,不参加系统调整费的计算。八、本章定额计算工程量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设备如以面积(平方米)、容积(立方米)、直径[WTBX][WTBZ](毫米或米)等作为项目规格时,则按设计要求(或实物)的规格,选用相应范围内的项目。至于计算一般起重机具摊销费时,各设备的重量可参考附表。附表中的缺项可按设备实际重量计算。
单台附属设备型号重量参考表
| 设备名称 | 设备型号规格/设备参考重量(吨) |
|---|---|
| 立式管壳式冷凝器 | 冷却面积50m2/3,75/4,100/5,150/7,200/9,250/11,350/3 |
| 卧式管壳式冷凝器 | 冷却面积20m2/1,30/2,60/3,80/4,100/5,120/6,140/8,180/9,200/12 |
| 淋水式冷凝器 | 冷却面积30m2/1.5,40/2,60/2.5,75/3.5,90/4 |
| 蒸发式冷凝器 | 冷却面积20m2/1,40/1.7,80/2.5,100/3,150/4,200/6,250/7 |
| 立式蒸发器 | 蒸发面积20m2/1.5,40/3,60/4,90/5,120/6,160/8,180/9,240/12 |
| 立式低压循环贮液器 | 容积1.6m3/1,2.5/1.5,3.5/2,5/3 |
| 卧式高压贮液器 | 容积1m3/0.7,1.5/1,2/1.51,3/2,5/2.5 |
| 氨油分离器 | 直径325mm/0.15,500/0.3,700/0.6,800/1.2,1000/1.75,1200/2 |
| 氨液分离器 | 直径500mm/0.3,600/0.4,800/0.6,1000/0.8,1200/1,1400/1.2 |
| 空气分离器 | 冷却面积0.45m2/0.06,1.82/0.13 |
| 氨气过滤器 | 直径100mm/0.1,200/0.2,300/0.5 |
| 氨液过滤器 | 直径25mm/0.025,50/0.025,100/0.05 |
| 中间冷却器 | 冷却面积2m2/0.5,3.5/0.6,5/1,8/1.6,10/2,12/3 |
| 玻璃钢冷却塔 | 流量30m3/0.4,50/0.5,70/0.8,100/1,150/2,250/2.5,300/3.5,500/4,700/5.5 |
| 集油器 | 直径219mm/0.05,325/0.1,500/0.2 |
| 紧急泄氨器 | 直径108mm/0.02 |
| 油视镜 | 按支计,不计重量 |
| 储气罐 | 设备容积2m3/0.7,5/1.3,8/1.8,11/2.3,15/2.8 |
| 空气分离塔 | FL-50/200/4.1,14/660-1/7,FL-300/300/14 |
2.设备重量的计算应将设备本体及与设备联体的阀门、管道、支架、平台、梯子、保护罩等的重量计算在内。
3.以“型号”作为项目时,应按设计要求(或实物)的型号执行相同的项目。新旧型号可以互换。相近似的型号,如实物的重量相差在10%以内时,可以执行该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