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国家质量检验部门认证合格成套的产品,其范围包括客、货、病床、观光、杂物电梯和自动扶梯及自动活动步道的电气装置安装。
二、电梯是按运行速度选用相应定额项目,每秒运行速度4m以上6m以下,按每秒运行速度2m以上相应定额基价乘系数1.05;每秒运行速度6m以上,按每秒运行速度2m以上相应定额基价乘系数1.08。
三、电梯是按每层一厅门每部电梯一个轿门计算,增或减时,另按增(减)厅(轿)门相应定额计算。
四、电梯安装的楼层高度,是按平均层高4m以内考虑的,如平均层高超过4m时,其超过部分可另按提升高度定额计算。
五、电梯安装如遇有“区间电梯”(基站不在首层),下缓冲地坑设在中间层时,则基站以下部分楼层的垂直搬运应另行计算。
六、定额中电梯安装的材料、电线管及线槽、金属软管、管子配件、紧固件、电缆、电线、接线箱(盒)、荧光灯及其他附件、备件等,均按设备带有考虑。
七、定额中小型杂物电梯是以载重量在200kg以内,轿厢内不载人为准。载重量大于200kg的轿厢内有司机操作的杂物电梯,执行自动电梯2m/s以下相应定额项目。
八、本定额不包括下列各项工作。
1.电源线路至控制箱、柜、盘的安装。
2.电动发电机组的安装。
3.配电设备的基础型钢和钢支架制作。
4.配电设备的接地极与接地干线敷设。
5.电梯的电气调试。
6.电梯的喷漆。
7.电梯设备的本体安装。
8.群控集中监视系统以及模拟装置。
9.观光电梯井建筑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