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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定额安装第四册炉窑砌筑工程总说明及分册说明

作者:重庆造价人 浏览: 发表时间:2009-10-01 11:12:00 来源:重庆造价人网

总说明

一、《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部颁布的2000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GYD-201-2000~GYD-211-2000、GYD-213-2003)、2000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单位基价表》、2003年《重庆市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CQXHL-203-2003)、现行有关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国家产品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其他资料等依据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的安装工程,具体的适用范围见各册说明。本计价定额共分十四册,包括:

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册: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第四册:炉窑砌筑工程;

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

第七册:消防安装工程;

第八册:给排水、燃气工程;

第九册:通风空调工程;

第十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

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第十二册: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另行发布);

第十三册: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第十四册:长距离输送管道及其他工程。

三、本定额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安装工程编制和审核工程预算、工程标底、最​高限价、工程结算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参考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施工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人工、材料、机械消耗水平。本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除规定允许调整外,均不得调整。

五、本定额用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人工单价为28.00元/工日。人工单价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和劳动保护费。

六、本定额材料消耗已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和辅助材料,辅助材料中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本定额中材料消耗量用“()”表示的材料为未计价材料,未计价材料费另行计算。本定额人工、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械燃(油)料价格,是以定额编制期的价格为依据确定的基价,作为计取费用的基础,其价差可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所在地的信息价格或市场价格进行调整。

七、本定额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运输以及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八、本定额中已包含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1.设备:包括自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100m)和垂直运输(±10m);

2.材料、成品、半成品:包括自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300m)和垂直运输(高度20m以下);

3.垂直运输基准面:室内以室内地平面为基准面,室外以安装现场地平面为基准面。九、本定额不包括机械原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不构成固定资产的

工具用具性小型机械及施工仪器、仪表的耗用量,该项“工具用具使用费”已包含在企业管理费中。

十、本定额的缺项,按2008年重庆市建筑、装饰、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修缮工程计价定额及现行本市相关定额执行;再缺项时,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共同编制一次性补充定额,并报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十一、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包括在定额项目内。

十二、定额中注有“×××以内”或者“×××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者“×××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三、本总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册说明。

分册说明

一、《炉窑砌筑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技改项目中各种工业炉窑耐火与隔热耐火砌体工程(其中蒸汽锅炉只限于蒸发量每小时在75t以内的中、小型蒸汽锅炉工程),不定形耐火材料内衬工程和炉内金具件制作安装工程。

二、本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1.《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1-2004);

2.《工业炉砌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309-92);

3.《通用耐火砖形状尺寸》(GB/T2992-1998);

4.《耐火制品的分类定义》(GB/T10324-1988);

5.《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标准》(GB5044-85);

6.《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

7.有关行业补充定额和典型工程测定与总结资料。

三、本定额中主材含量系按现行国家技术标准中规定的设计容重计算,如与实际产品容重不符时,允许按实际容重进行调整。

四、本定额中的炭块、石墨块、大型组合砖的定额消耗量是按成品条件考虑的,如果用毛坯自行加工时,可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另行计算加工中所发生的定额人工费、材料消耗量与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

五、本定额以炉底标高为炉内垂直运输基准面。

六、本定额的工作内容除各章节已说明的工序外,还包括:砌筑地点的清扫、放线、做标记、立线杆、材料运输(包括装卸码垛)、泥浆搅拌(包括添加剂或掺合料中的集料)、演砖、砌筑(或大块砌体安装)、临时砖加工、勾缝,质量自检、清废外运等,如果是不定形耐火材料施工,还包括喷涂、浇注、捣打、养护、涂抹、贴挂、紧固与支模脱模等工序。

七、本定额的其他说明:

1.本定额中常用的专业炉项目,系按综合扩大、简明适用的原则进行编制,即不分部位、造型、结构、砌体类别,以主要工序带次要工序,通过有代表性的典型工程加权平均测算取定的,定额中已包括了:选砖、预砌筑、集中砖加工、二次勾缝与吹风清扫等工序,而列入一般(通用)工业炉的项目,仍保持砌体结构内容,在使用中不得混淆。

2.本定额中磨、切砖机所需碳化硅砂轮、碳化硅砂轮片和金刚石砂轮片的消耗量,已列入定额材料消耗量栏中。

3.本定额中已明确规定的砌体类别按规定执行,未规定砌体类别的适用于各类砌体。4.本定额规定的火泥牌号和品种与设计要求不符时,允许进行换算,但定额消耗量和

损耗率均不得调整。

5.焦炉的施工大棚搭拆与焦炉烘炉、热态等三项工程,按摊销比例和系数包干的方法计算,详见章说明与工程量计算规则。

八、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

本定额中专业炉工程不计取超高费(已综合考虑在定额中);一般(通用)工业炉窑和钢结构烟囱内衬喷涂工程,施工高度超过标高40m以上的工程,超高部分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乘以系数1.3。

九、脚手架搭拆费用,根据工程量的大小,分别按下表计算:

脚手架搭拆费用表

工程量(m3)占人工费(%)
500以内25
500~200020
2000以上15

注:表中工程量系指单座炉窑或系统工程中单个炉窑。

十、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不作为计费基础)

1.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的费用,按定额人工费的10%计算。

2.在有害人身健康的环境(包括高温、多尘、噪声超过标准和在有害气体等有害环境)中施工时,安装工程的定额人工费按增加1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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