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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定额安装第四册炉窑砌筑工程第二章一般工业炉窑说明及计算规则

作者:重庆造价人 浏览: 发表时间:2009-10-01 11:10:00 来源:重庆造价人网

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第​一章专业炉窑中未列的一般工业炉窑砌筑工程。

二、本章定额工作内容包括砌筑的主要工作内容(准备、立线杆、放线、材料运输、泥浆搅拌、砌筑、吊装、临时砖加工、勾缝、质量自检等全部工序);不包括选砖、预砌筑、集中砖加工等次要工序的工作内容,发生时可执行本定额第四章相应项目。

三、平面砌体、弧面砌体内的弧形,圆形拱砌体,执行烧嘴定额。

四、15m3以下炉窑是按砖种,不分部位及砌体类别综合编制的,适用于工程量15m3以下的炉窑;但炉外烟道,其工程量在15m3以下者,应执行《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计算规则

一、炉窑砌筑工程量的计算,应按施工阶段的设计图纸(包括修改后的设计文件)上标明的尺寸计算,未标明尺寸的部位可按比例尺测算。

二、炉窑砌筑工程量的计算,应按炉窑部位、砖种与施工顺序,根据定额的要求,依次计算。

三、在计算工程量时,不扣除下列情况构成的体积:

1.小于25mm的膨胀缝所占的体积。

2.断面积小于0.02m2的孔洞。

3.断面积小于0.06m2、长度(或深度)不超过1m的孔洞。

4.炉门喇叭口的斜坡。

5.墙根交叉处的小斜坡。

四、凡由异、特型耐火砖(或制品)拼砌而成的孔洞,或异、特型耐火砖本身所带的孔洞均应扣除其体积。

五、一般工业炉窑工程量应按砖种、部位、造型、砖型,按主要工序和次要工序分别计算,如需改型加工,其加工损失量按定额有关规定执行。

六、如遇数量不大(小于15m3以下)造型特别复杂,而体积计算过于繁琐的砖型或部位,可按设计图纸标明的单重折算成体积。根据耐火制品的净用量所占体积,换算成砌体工程量公式如下:

V=W×S/R÷P

式中V——工程消耗量(m3);

W——耐火砖单量;

S——复杂部位设计需用耐火砖块数;

P——每1m3砌体净用量中耐火砖所占体积;

R——定额消耗量取定容重。

七、管道衬砖工程量按砖种、砖型、内衬直径大小(划分为1m以上、1m以下两个级别)分别计算,如采用隔热耐火砖作内衬时,不必按工作层与非工作层分别划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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