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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定额安装第七册消防安装工程第四章泡沫灭火系统安装说明及计算规则

作者:重庆造价人 浏览: 发表时间:2009-10-01 10:44:00 来源:重庆造价人网

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高、中、低倍数固定式或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发生器及泡沫比例混合器安装。

二、泡沫发生器及泡沫比例混合器安装中包括整体安装、焊法兰、单体调试及配合管道试压时隔离本体所消耗的人工和材料。但不包括支架的制作、安装和二次灌浆的工作内容。地脚螺栓按本体带有考虑。

三、本章不包括的内容:

1.泡沫灭火系统的管道、管件、法兰、阀门、管道支架等的安装及管道系统水冲洗、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等执行《工业管道工程》相应项目。

2.泡沫喷淋系统的管道、组件、气压水罐、管道支吊架等安装可执行本册第二章相应项目及有关规定。

3.消防泵等机械设备安装及二次灌浆执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4.泡沫液贮罐、设备支架制作安装执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5.油罐上安装的泡沫发生器及化学泡沫室执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6.除锈、刷油、保温等均执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项目。

7.泡沫液充装定额是按生产厂在施工现场充装考虑的,若由施工单位充装时,可计算。

计算规则

一、泡沫发生器及泡沫比例混合器安装中已包括整体安装、焊法兰、单体调试及配合管道试压时隔离本体所消耗的人工和材料,不包括支架的制作安装和二次灌浆的工作内容,其工程消耗量应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地脚螺栓按设备带来考虑。

二、泡沫发生器安装均按不同型号以“台”为计量单位,法兰和螺栓按设计数量及定额规定另行计算。

三、泡沫比例混合器安装均按不同型号以“台”为计量单位,法兰和螺栓按设计数量及定额规定另行计算。

四、泡沫灭火系统的管道、管件、法兰、阀门、管道支架等的安装及管道系统水冲洗、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等执行《工业管道工程》定额相应项目。

五、消防泵等机械设备安装及二次灌浆执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定额相应项目。

六、除锈、刷油、保温等执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定额相应项目。

七、泡沫液贮罐、设备支架制作安装执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定额相应项目。

八、泡沫喷淋系统的管道组件、气压水罐、管道支吊架等安装应执行本册第二章相应定额及有关规定。

九、泡沫液充装是按生产厂在施工现场充装考虑的,若由施工单位充装时,可另行计算。十、油罐上安装的泡沫发生器及化学泡沫室执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定额相应项目。

十一、泡沫灭火系统调试应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另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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