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说明
一、《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部颁布的2000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GYD-201-2000~GYD-211-2000、GYD-213-2003)、2000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单位基价表》、2003年《重庆市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CQXHL-203-2003)、现行有关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国家产品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其他资料等依据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的安装工程,具体的适用范围见各册说明。本计价定额共分十四册,包括:
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册: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第四册:炉窑砌筑工程;
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
第七册:消防安装工程;
第八册:给排水、燃气工程;
第九册:通风空调工程;
第十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
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第十二册: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另行发布);
第十三册: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第十四册:长距离输送管道及其他工程。
三、本定额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安装工程编制和审核工程预算、工程标底、最高限价、工程结算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参考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施工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人工、材料、机械消耗水平。本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除规定允许调整外,均不得调整。
五、本定额用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人工单价为28.00元/工日。人工单价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和劳动保护费。
六、本定额材料消耗已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和辅助材料,辅助材料中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本定额中材料消耗量用“()”表示的材料为未计价材料,未计价材料费另行计算。本定额人工、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械燃(油)料价格,是以定额编制期的价格为依据确定的基价,作为计取费用的基础,其价差可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所在地的信息价格或市场价格进行调整。
七、本定额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运输以及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八、本定额中已包含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1.设备:包括自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100m)和垂直运输(±10m);
2.材料、成品、半成品:包括自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300m)和垂直运输(高度20m以下);
3.垂直运输基准面:室内以室内地平面为基准面,室外以安装现场地平面为基准面。九、本定额不包括机械原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不构成固定资产的
工具用具性小型机械及施工仪器、仪表的耗用量,该项“工具用具使用费”已包含在企业管理费中。
十、本定额的缺项,按2008年重庆市建筑、装饰、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修缮工程计价定额及现行本市相关定额执行;再缺项时,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共同编制一次性补充定额,并报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十一、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包括在定额项目内。
十二、定额中注有“×××以内”或者“×××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者“×××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分册说明
一、《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以下称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项目中的设备、管道、金属结构等的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二、本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1.《设备、管道保温技术通则》GB4272-84;
2.《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26-89;
3.《工业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HGJ229-91;
4.《埋地钢质管环氧煤沥青防腐层技术标准》SY/T0447-96;
5.《石油化工企业设备与管道涂料防腐设计与施工规程》SHJ22-90。
三、一般钢结构(包括吊、支、托架,梯子,栏杆,平台)、管廊钢结构以“100kg”为单位,大于400mm的型钢及H型钢制钢结构以“10m2”为单位。
四、《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作为安装单项工程辅助项目时,均按各安装专业规定计取各种管理费。
五、《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作为安装单项工程时,按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
超高降效增加费,以设计标高正负零为准,当安装高度超过±6.00m时,定额人工费和机械费分别乘以下表系数:
| 20m以内 | 30m以内 | 40m以内 | 50m以内 | 60m以内 | 70m以内 | 80m以内 | 80m以上 |
|---|---|---|---|---|---|---|---|
| 0.30 | 0.40 | 0.50 | 0.60 | 0.70 | 0.80 | 0.90 | 1.00 |
六、脚手架搭拆费,按下列系数计算,其中人工工资占25%:
(1)刷油工程:按定额人工费的8%;
(2)防腐蚀工程:按定额人工费的12%;
(3)绝热工程:按定额人工费的20%。
七、厂区外1~10km施工增加的费用,按超过部分的定额人工费和机械费乘以系数1.1计算。
八、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不作为计费基础):
1.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的费用,按定额人工费的10%计算。(不计其他费用)
2.在有害人身健康的环境(包括高温、多尘、噪声超过标准和在有害气体等有害环境)中施工时,安装工程的定额人工费增加10%计算。
九、工程量计算公式
(一)除锈、刷油工程。
1.设备筒体、管道表面积计算公式:
S=π×D×L
式中:π——圆周率;
D——设备或管道直径;
L——设备简体高或管道延长米。
2.计算设备简体、管道表面积时已包括各种管件、阀门、人孔、管口凹凸部分,不再另外计算。
(二)防腐蚀工程。
1.设备简体、管道表面积计算公式同(1)。
2.阀门、弯头、法兰表面积计算式。
(1)阀门表面积。
S=π×D×2.5D×K×N
式中:D——直径;
K——1.05;
N——阀门个数。
(2)弯头表面积。
S=π×D×1.5D×2π×N/B
式中:D——直径;
N——弯头个数;
B值取定为:90°弯头B=4;45°弯头B=8。
(3)法兰表面积。
S=π×D×1.5D×K×N
式中:D——直径;
K——1.05;
N——法兰个数。
3.设备和管道法兰翻边防腐蚀工程量计算式。
S=π×(D+A)×A
式中:D——直径;
A——法兰翻边宽。
(三)绝热工程。
1.设备筒体或管道绝热、防潮和保护层计算公式。
V=π×(D+1.033δ)×1.033δ×L
S=π×(D+2.1δ+0.0082)×L
式中:D——直径;
1.033、2.1——调整系数;
δ——绝热层厚度;
L——设备筒体或管道长;
0.0082——捆扎线直径或钢带厚。
2.伴热管道绝热工程量计算式。
(1)单管伴热或双管伴热(管径相同,夹角小于90°时)。
D′=D1+D2+(10~20mm)
式中:D′——伴热管道综合值;
D1——主管道直径;
D2——伴热管道直径;
(10~20mm)——主管道与伴热管道之间的间隙。
(2)双管伴热(管径相同,夹角大于90°时)。
D′=D1+1.5D2+(10~20mm)
(3)双管伴热(管径不同,夹角小于90°时)。
D′=D1+D伴大+(10~20mm)
式中:D′——伴热管道综合值;
Dl——主管道直径。
将上述D′计算结果分别代人公式(6)、(7)计算出伴热管道的绝热层、防潮层和保护层工程量。
3.设备封头绝热、防潮和保护层工程量计算式。
V=[(D+1.033δ)/2]2π×1.033δ×1.5×N
S=[(D+2.1δ)/2]2×π×1.5×N
4.阀门绝热、防潮和保护层计算公式。
V=π(D+1.033δ)×2.5D×1.033δ×1.05×N
S=π(D+2.1δ)×2.5D×1.05×N
5.法兰绝热、防潮和保护层计算公式。
V=π(D+1.033δ)×1.5D×1.033δ×1.05×N
S=π(D+2.1δ)×1.5D×1.05×N
6.弯头绝热、防潮和保护层计算公式。
V=π(D+1.033δ)×1.5D×2π×1.033δ×N/B
S=π(D+2.1δ)×1.5D×2π×N/B
7.拱顶罐封头绝热、防潮和保护层计算公式。
V=2πr×(h+1.033δ)×1.033δ
S=2πr×(h+2.1δ)
十、计量单位
1.刷油工程和防腐蚀工程中设备、管道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一般金属结构和管廊钢结构以“公斤”为计量单位;H型钢制结构(包括大于400mm以上的型钢)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2.绝热工程中绝热层以“立方米”为计量单位,防潮层、保护层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