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一般说明:
1.本章是以手工操作为主综合编制的,实际操作方法不同时,均不作调整。
2.本章列有锯材的项目,其锯材消耗量内已包括干燥损耗,不另计算。
3.本章项目中所注明的木材断面或厚度均以毛断面为准。如设计图纸注明的断面或厚度为净料时,应增加刨光损耗:板、枋材一面刨光增加3mm,两面刨光增加5mm;圆木每立方米体积增加0.05m3;方木屋架、檩木一面刨光增加2mm,两面刨光增加4mm。
4.定额中拆换项目均包括拆除、制安等全部操作过程。
5.原木加工成锯材的出材率为63%,方木加工成锯材的出材率为85%。
二、分项说明:
1.门窗制安项目的框扇断面,设计断面超过定额规定最大或最小断面时,应按比例换算。框以边框断面为准,扇以主梃断面为准,换算公式如下:
设计断面(设计为净断面者应加刨光损耗)/定额材料断面×定额材积
2.门窗修理以掺钉为准,如需拆换构件按相应项目执行。
3.门窗制安已包括门窗刷防护油、框边塞缝及安装小五金等工料。
4.普通门窗安装中如使用贵重五金时,其费用可另行计算,人工不变,定额中普通五金费也不扣除。
5.木梁、木柱如需安装铁件者,按铁件单安装计算。木柱换脚邦接,定额中圆木按梢径160mm,长度1m考虑;方木按240×240×1000(mm)考虑,木材消耗如与实际不同时,可按实调整,其他不变。
6.固定支撑以毛料为准,如需要刨光时,材积按一面刨光增加3mm,两面刨光增加5mm计算,人工乘系数1.15。
7.板条面层修理按添板条20%制定,如实际与定额不同时,可按实调整,人工不变。8.墙板条面层修理以单层为准,如钉双面按展开面积计算。
9.墙薄板面层修理按添薄板20%制定,如实际与定额不同时,可按比例调整,其他不变。
10.楼地楞制安按中距40cm,断面5×18(cm)、每10m\+2木地板31.33m楞木制定的,如与设计规格不同时,楞木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11.木地板项目按企口板厚2.5cm、平口板厚3cm毛料计算,如与设计厚度不同时,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12.木地板制安定额中均包括踢脚线制安。
计算规则
一、门窗框制安按框外围面积以平方米计算,门窗框料拆换按实际拆换的框料长度以米计算。
二、门窗扇制安按扇外围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三、木梁、木柱、支撑等均按竣工木料量以立方米计算。
四、间壁墙净长乘净高以平方米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面积,但不扣除单个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
五、隔断按上下横档表面高度乘以长度以平方米计算,门扇面积并入隔断面积内计算。六、天棚按主墙间的实辅面积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检查孔、穿过天棚的柱、
垛和附墙烟囱等。天棚检查孔已包括在定额内。斜顶天棚按斜面积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