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1999)组成说明税金
| 税金 |
|---|
指按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交通建设费附加。税金的计费基数为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三项之和。费率标准如下:⑴工程在市区时为3.56%;⑵工程在县城、镇时为3.49%;⑶工程不在市区、县城、镇时为3.43%。
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1999)组成说明税金
| 税金 |
|---|
指按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交通建设费附加。税金的计费基数为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三项之和。费率标准如下:⑴工程在市区时为3.56%;⑵工程在县城、镇时为3.49%;⑶工程不在市区、县城、镇时为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