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99)章节说明第四章脚手架工程说明
| 四分部脚手架工程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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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说明:
1.脚手架:凡建筑,装饰工程,包括内墙,外墙,地下室墙,柱等砖砌体及砼高度在1.35M以上,石砌体[包括单位重量在60KG以上的砌块]高度在1M以上,装饰净高超过4.5M时,均计算脚手架所列材料,系摊销量,斜道及上料平台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计算.
2.脚手架用料已考虑场内外运输,不另计算.
二.分项说明:
本分部是按金属脚架编制的,实际使用木,竹脚手架时,不作调整.
三.计算规则:
1.外脚手架系按双排编制.搭设单排脚手架时,按双排外架乘系数0.7.工程量按垂直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面积和通道面积.
2.满堂脚手架,高度以设计室内地坪至天棚底计算.基本层高度为3.6M至502M,高度超过5.2M时应计算增加层.增加层的高度在0.6以内时舍去不计,在0.6M以
上至1.2M,按增加一层计算.工程量计算:满堂脚按搭设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3.里脚手架按垂直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垛,柱所占的面积.
4.挑脚手架以搭以设长度乘以搭设层数以延长米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