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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定额安装第​一篇《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第十四章附属设备安装

作者:重庆造价人 浏览: 发表时间:2006-05-01 11:27:00 来源:重庆造价人网

重庆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0)章节说明第​一篇《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第十四章附属设备安装

第十四章附属设备安装

一、本章基价表适用范围如下:

1.制冷站(库)及制冷空调内与制冷机械配套附属的冷凝、蒸发器、储液器、分离器、过滤器、冷却器、玻璃钢冷却塔、集油器、油视镜、紧急泄氨器等设备安装以及容器单体试密、排污。2.低压空气压缩站内空气压缩机配套的储气罐安装。3.乙炔站内乙炔压缩机配套的乙炔发生器及其附属设备安装。4.水压机附属的蓄势罐安装。5.小型制氧站内双高压工艺流程及分子筛流程的空气分离塔和洗涤塔(XT-190)、干燥器(170×2)、碱水拌和器(1.6)型、纯化器(HXK-30/59、HXK-1800/15)型、加热炉(15.5)型、加热器(JR-100、JR-13)型、储氧器(50-1)型、充氧台(GC-24)型等附属设备安装。6.与本篇基价表各种设备配套的零星小型金属结构件(如支架、框架、防护罩、支柱以及沟、槽、箱、等非密闭性容器)制作、安装。

二、本章基价表不适用于其他特殊专业制冷工艺工程。

三、本章基价表包括下列内容:

1.制冷机械专用附属设备整体安装;随设备带有与设备联体固定的配件(放油阀、放水阀、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等安装。容器单体气密试验(包括装拆空气压缩机本体及联接试验用的管道、装拆盲板、通气、检查、放气等)与排污。2.储气罐本体及与本体联体的安全阀、压力表、等附件安装;气密试验。3.乙炔发生器本体及与本体联体的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等附件安装;附属的密闭性和非密闭性设备安装、气密试验。4.水压机蓄势罐本体及底座安装;与本体联体的附件安装,酸洗、试压。5.空气分离塔本体及本体第​一个法兰内的管道、阀门安装;与本体联体的仪表、转换开关安装;清洗、调整、气密试验。6.零星小型金属构件制作,包括划线、下料、平直、加工、组对、焊接、刷(喷)漆、试漏;安装包括补漆。

四、本章基价表不包括下列内容:

1.各种设备本体制作以及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外的管道、附件安装。2.平台、梯子、栏杆等金属构件制作、安装。3.小型制氧设备及其附属设备的试压、脱脂、阀门研磨;稀有气体及液氧或液氮的制取系统安装。

五、制冷设备各种容器的单体气密试验与排污基价表是按试一次考虑的。如“技术规范”或“设计要求”需要多次连续试验时,则第二次的试验按第​一次相应基价表乘以调整系数0.9。第三次及其以上的试验。基价表从第三次起每次均按第​一次的相应基价表乘以系数0.75。

六、乙炔发生器附属设备是按“密闭性设备”考虑的。如为“非密闭性设备”时、则相应基价表的人工和机械台班乘以系数0.8。

七、制冷站(库)、空气压缩站、乙炔发生器、水压机蓄势站、小型制氧站、煤气站等工程的系统调试费,按各站工艺系统内全部安装工程人工费的35%计算(不包括间接费),其中人工费占50%。在计算系统调试费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方可计算。

1.上述系统调试费仅限于全部采用《重庆市安装工程单位基价表》中第​一篇《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第二篇《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第六篇《工业管道安装工程》、第十一篇《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第十三篇《刷油、绝热、防腐工程》等五篇内有关基价表的站内工艺系统安装工程。因此,采用其他方式承包或非全部采用上述五篇基价表承包的站内工艺系统安装工程均不得计算上述系统调试费。2.各站内工艺系统安装工程的人工费,必须全部由上述五篇中有关基价表的人工费组成,如上述五篇有缺项时,则缺项部分的人工费在计算系统调试费时应予扣除,不参加系统工程调试费的计算。

八、本章基价表计算工程量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设备如以面积(m2);容积(m3);直径(Φmm或Φm)等做为项目规格时,则按设计要求(或实物)的规格,选用相应范围内的项目。至于计算一般起重机具摊销费时,各设备的重量按设备实际重量或产品说明书中的净重量计算。2.设备重量的计算应将设备本体及与设备联体的阀门、管道、支架、平台、梯子、保护罩等的重量计算在内。3.以“型号”做为项目时,应按设计要求(或实物)的型号套用相同的项目。新旧型号可以互换。相近似的型号,如实物的重量相差在10%以内时,可以执行该基价表。

工程量计算规则

1.立式、卧室管壳式冷凝器、蒸发器、淋水式冷凝器、蒸发式冷凝器、立式蒸发器、中间冷却器均按设备冷却或蒸发面积以“台”为计量单位。2.立式低压循环储液器和卧式高压储液器(排液桶)按设备容积以“台”为计量单位。3.氨油分离器按设备直径以“台”为计量单位。4.氨液分离器和空气分离器按设备规格以“台”为计量单位。5.氨气过滤器和氨液过滤器按设备直径以“台”为计量单位。6.玻璃钢冷却塔按设备处理以“台”为计量单位。7.集油器、油视镜、紧急泄氨器按设备名称及设备直径以“台”或“支”为计量单位。8.制冷容器单体气密性试验与排污按设备容量以“每次/台”为计量单位。9.储气罐按设备容量以“台”为计量单位。10.小型空气分离塔按设备型号规格以“台”为计量单位。11.小型制氧机械附属设备中,洗涤塔、加热器、储氧器、充氧台、干烧器、碱水拌和器按设备型号以“组”为计量单位,纯化器以“套”为计量单位。12.零星小型金属结构件制作与安装按金属结构件单体重量以“100kg”为计量单位。13.地脚螺栓孔灌浆、设备底座与基础间灌浆,以“m3”为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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