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0)章节说明第五篇《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第一章静置设备制作工程
| 第一章静置设备制作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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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章基价表是以施工企业所属的设备制造厂的加工条件为基础编制的。
二、本章基价表包括碳钢、低合金钢、不锈钢I、II类金属容器、塔器、热交换器的整体、分段、分片制作,以及容器、塔器、热交换器的人孔、手孔、接管、鞍座、支座、地脚螺栓、设备法兰等的制作与装配。
三、本章基价表内的容器、塔器、热交换器制作主体项目均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接管、人孔、手孔、鞍座、支座的制作与装配;2、各种角钢圈、支承圈及加固圈的煨制;3、地脚螺栓制作;4、胎具的制作、安装与拆除;5、设备附设的梯子、平台、栏杆、扶手的制作安装;6、压力试验与无损探伤检验;7、预热、后热与整体热处理。
四、下述内容按外购件(外协件)另计:其价格计入主材费内。
1、平焊法兰、对焊法兰、弯头、异径管、标准紧固件、液面计、电机、减速机等;2、塔器浮伐,卡子;3、未列入国家、各省、市产品目录,以图纸委托加工的铸件、锻件及特殊机械加工件。
五、容器、塔器、热交换器各结构组成部件主材利用率规定如下:
| 筒体(常压) | 筒体(压力) | 圆形平底盖 | 伞型顶盖 | 椭圆封头 | 锥型封头 | 管板 | 折流板 | 管箱隔板 | 法兰<Φ500 | 法兰>Φ500 |
|---|---|---|---|---|---|---|---|---|---|---|
| 94% | 93% | 75% | 70% | 60% | 50% | 30 | 31% | 88% | 30% | 55% |
| 塔板组合件 | 基础模板 | 换热管束 | 拉杆 | 定距管 | 螺旋盘管 | 接管 | 裙座 | 鞍座 | 地脚螺栓 | 其他结构 |
|---|---|---|---|---|---|---|---|---|---|---|
| 72% | 62% | 86% | 98% | 98% | 92% | 90% | 85% | 84% | 90% | 90% |
附注:
1、金属容器按设计压力分常压容器与压力容器,分别执行相应“筒体(主材)”利用率,塔器、热交换器的筒体均按“筒体(压力)”的主材利用率计算;2、外购件(外协件),不再另计算主材利用率;3、塔板组合件是指塔盘、受液盘、支承板、降液板等及其连接件,除外购件以外与塔盘组合的零配件;4、换热管束是指列管式热交换器和U形管热交换器的管束;5、人孔、手孔、接管补强板按筒体主材利用率计算;6、短管按接管制作的利用率计算;7、设备法兰制作按法兰外径的尺寸和金属净重量分别计算主材利用率;8、其他结构是指随设备制作的内部梯子、档板、支架等。不含设备外的梯子、平台和栏杆等;9、计算材料消耗量时,应以金属净重量区分各结构组成部分的材质,按基价规定的主材利用率分别计算。10、各部件材料毛重=各部件金属净重量÷该部件主材利用率;11、主材费=各部件金属材料单价×该部件材料毛重。
六、设计结构与基价表取定的结构不同时,按下列规定计算:
1、基价表中金属容器、塔器、热交换器分别为碳钢、低合金钢、不锈钢材质,除超低碳不锈钢执行不锈钢项目乘以系数1.35外,其余材质均不调整。如设计采用复合钢板时,按复合层的材质分别执行相应项目。2、当碳钢、不锈钢平盖容器有折边时,执行椭圆形封头容器相应项目;当碳钢、不锈钢锥底平容器有折边时,执行锥底椭圆封头容器相应项目。3、无折边球形双封头容器制作,执行同类材质的锥底椭圆封头容器相应项目。4、碟形封头容器制作,执行椭圆形封头容器相应项目。5、矩形容器按平盖容器项目乘以系数1.10。6、金属容器已综合考虑了简单内件和复杂内件的含量,除带有内角钢圈、筛板、栅板等特殊形式的内件,执行填料塔相应项目外,其余均不调整。7、夹套式容器按内外容器的容积分别执行相应项目并乘以系数1.10。8、当立式金属容器带有裙座时,应将裙座金属重量计入容器本体内。9、当碳钢椭圆双封头容器设计压力PN>1.6Mpa时,执行低合金容器相应项目。当不锈钢椭圆双封头容器设计压力PN>1.6Mpa时,基价乘以系数1.10。10、塔器内件采用特殊材质时,其内件应另行计算。11、碳钢塔的内件为不锈钢时,其内件价格另行计算,其余部分执行填料塔相应基价表项目乘以系数0.90。12、当塔器设计压力PN>1.6Mpa时基价乘以系数1.10。13、组合塔(两个以上封头组成的塔)应按多个塔计算,塔的个数按各组段计算,并按每个塔重量分别执行相应项目。14、基价表中热交换器管径均按Φ25mm考虑,当管径<Φ25mm时基价乘以系数1.10,当管径>Φ25mm时基价乘以系数0.95。15、热交换器如要求胀接加焊接再焊胀时,执行胀接基价乘以系数1.15。16、当热交换器压力PN>1.6Mpa时,执行相应基价乘以系数1.08。
七、质量监督部门的监造、检验费,按各地劳动管理部门的规定计取。
工程量计算规则
1、金属容器、塔器、热交换器的“容积”是指按制造图尺寸计算(不考虑制造公差)以“m3”表示,不扣除内部附件所占体积。“金属净重量”是指以制造图示尺寸计算的金属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2、金属容器、塔器、热交换器的设备重量,以金属净重量“t”为单位,不扣除开孔割除部分重量,不包括外部附件(人、手孔、接管、鞍座)和内防腐、刷油、绝缘及填充物的重量。塔器的工程量则应包括基础模块的重量。3、外购件和外协件的重量,应从制造图的重量内扣除。4、鞍座、支座制作,按制造图纸的金属净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5、人孔、手孔,各种接管制作,按图纸规定的规格、设计压力、以“个”为计量单位。6、设备法兰制作,按设计压力、公称直径以“个”为计量单位。7、地脚螺栓制作,按螺栓直径以“个”为计量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