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0)章节说明第五篇《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第四章设备制作安装其他项目
| 第四章设备制作安装其他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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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章基价表包括金属抱杆安装拆除与移位,设备吊耳制作与安装,设备胎具制作安装与拆除。
二、不论使用何种施工方法,本章基价表不得调整。
三、金属抱杆基价表项目的说明:
1、抱杆安装拆除按单金属抱杆以“座”为单位计算;如采用双金属抱杆时,每座抱杆均乘以系数0.95。2、基价表内的主抱杆安装拆除项目中不包括灵机抱杆的安装拆除,需加设灵机时,应另按相应的基价表项目。3、金属抱杆的选用:
(1)根据设备吊装重量与吊装高度,按照本基价表规定的范围选用金属抱杆。(2)金属抱杆规格的选定,应以审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为依据。(3)金属抱杆的选用以抱杆起重量为依据,金属抱杆的高度只作参考,不作为取定的依据。
4、金属抱杆的安装、拆除,不论采用那种施工方案,基价均不得调整,基价表内不包括拖拉坑埋设。5、金属抱杆的台次使用费是按1997年价格综合取定,按下表规定计算。
抱杆台次使用费单位:万元
| 序号 | 抱杆名称 | 起重能力及规格 | 摊销次数 | 台次使用费 | 辅助抱杆台次使用费 | 备注 |
|---|---|---|---|---|---|---|
| 1 | 格架式金属抱杆 | 100t/50m | 10 | 8.08 | 1.86 | 1、抱杆以起重能力为计价依据,抱杆高度只供参考。2、每安装、拆除一次,计算一次台次使用费。3、抱杆增设灵机时,灵机的台次使用费,以相应主抱杆的台次使用费为基数,乘以系数0.08。4、抱杆摊销次数是综合计算取定的,计价时不得调整。 |
| 2 | 格架式金属抱杆 | 150t/50m | 10 | 11.13 | 1.86 | |
| 3 | 格架式金属抱杆 | 200t/55 | 8 | 19.41 | 3.14 | |
| 4 | 格架式金属抱杆 | 250t/55m | 8 | 29.98 | 3.14 | |
| 5 | 格架式金属抱杆 | 350t/60m | 6 | 46.25 | 4.22 | |
| 6 | 格架式金属抱杆 | 500t/80m | 5 | 64.92 | 5.94 |
6、抱杆台次使用费包括了抱杆本体的设计、制造和试验,卷扬机、索具等的折旧摊销,抱杆停滞期间的维护、保养,配附件的更换等费用,并已扣除了抱杆的残值回收。
四、吊耳、胎具与加固项目说明:
1、主材用量是按摊销量进入基价表的。2、实际吊耳选用与基价表取定不同时,基价表不得调整。3、胎具及加固件的基价表消耗量,均综合测算了重复利用和材料回收率,不得调整基价表包括了加固件的制作、安装与拆除。
工程量计算规则
1、金属抱杆的安装拆除移位及抱杆台次使用费均按单金属抱杆,以“座”为计量单位如采用双金属抱杆时,应按基价表规定进行调整。2、金属抱杆水平位移的次数应以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为计算依据,水平移位的距离按设备平面布置图测算,每移位15m计算一次水平移位(不足15m的按15m计算)当移距离累计达到或等于60m时,按新立一座抱杆计算移位次数应为n-1次一次移位距离大于或等于60m时,在计算新立一座抱杆后,不再执行移位项目。3、金属抱杆每安装拆除一次,可计取一次台次使用费同一规格的金属抱杆在一个装置内最多只能计算三次台次使用费。4、金属抱杆水平移位距离累计达到或超过60m及一次移位达到或超过60m,均应分别按新立一座抱杆计算台次使用费,但不再计算辅助抱杆台次使用费。5、拖拉坑挖埋的计算,根据承受能力,按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以“个”为计量单位。6、吊耳的数量以审批后的施工方案为依据,按荷载能力以“个”为计量单位。7、封头压制胎具按胎具直径以每个封头“个”为计量单位。8、筒体卷弧胎具按每台制作设备筒体的金属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9、浮头式热交换器试压胎具,根据热交换器设备直径以“台”为计量单位。10、设备分段组装胎具及设备分片组装胎具均按设备金属重量范围以“台”为计量单位。11、设备组装及吊装加固,根据审批后的施工方案以“t”为计量单位。12、设备组装(划分为分片与分段组装)胎具是指组装的手段措施,包括组装时的加固措施。按设备重量范围,以“台”为计量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