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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定额安装第七篇《消防及安全防范设备安装工程》第四章泡沫灭火系统

作者:重庆造价人 浏览: 发表时间:2006-05-01 10:36:00 来源:重庆造价人网

重庆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0)章节说明第七篇《消防及安全防范设备安装工程》第四章泡沫灭火系统

第四章泡沫灭火系统

一、本章包括高、中、低倍数固定式或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泡沫发生器及泡沫比例混合器安装。二、泡沫发生器及泡沫比例混合器安装中包括整体安装、焊法兰、单体调试及配合管道试压时隔离本体所消耗的人工和材料。但不包括支架的制作安装和二次灌浆的工作内容。地脚螺栓按本体带有考虑。三、油罐上安装的泡沫发生器及化学泡沫室执行第五篇《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四、泡沫液充装基价表是按生产厂在施工现场充装考虑的,若由施工单位充装时,可另行计算。五、泡沫喷淋系统的管道组件、气压水罐、管道支吊架等安装应执行本篇第二章相应项目及有关规定。六、油罐上安装的泡沫发生器及化学泡沫室,执行第五篇《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相应项目。七、泡沫灭火系统调试,应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另行计算。八、本基价表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泡沫灭火系统的管道、管件、法兰、阀门、管道支架等的安装及管道系统水冲洗、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2.消防泵等机械设备安装及二次灌浆。3.除绣、刷油、保温。4.泡沫液贮罐、设备支架制安。5.泡沫液充装基价表是按生产厂在施工现场充装考虑的,若由施工单位充装时,可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1.泡沫发生器安装按不同型号以“台”为计量单位,法兰和螺栓按设计规定另行计算。2.泡沫比例混合器安装按不同型号以“台”为计量单位,法兰和螺栓按设计规定另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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