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范围如下:
1.斗式提升机;
2.刮板输送机;
3.板(裙)式输送机;
4.螺旋输送机;
5.悬挂输送机;
6.固定式胶带输送机(增加2m);
7.卸矿车及皮带秤;
8.辊道。
二、本章定额包括下列内容:
机头、机尾、机架、轨道、托辊、拉紧装置、传动装置等安装及皮带敷设。
三、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钢制外壳、刮板、漏斗制作安装。
2.特殊试验。
四、刮板输送机定额单位是按一组驱动装置计算的。如超过一组时,则将输送长度除以驱动装置组数(即m/组数),以所得m/组数来选用相应的定额子目,再以组数乘以该子目的定额,即得其费用。
例如:某刮板输送机,宽为420mm,输送长度为250m,其中共有四组驱动装置,则其m/组数为250m除以4组等于62.5m/组,应选用定额“420mm宽以内;80m/组以内”的子目,现该机有四组驱动装置,因此将该子目的定额乘以4,即得该台刮板输送机的费用。
计算规则
一、斗式提升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提升机型号及提升高度(m)分列定额项目。
二、刮板输送机以“组”为计量单位,按输送长度(m)除以双驱动装置(组)数及槽宽(mm)分列定额项目。
三、板式(裙式)以“台”为计量单位,按链轮中心距(m)和链板宽度(mm)分列定额项目。
四、螺旋输送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公称直径(mm)和机身长度(m)分列定额项目。
五、悬挂式输送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驱动装置、转向装置、接紧装置和重量(㎏)分列定额项目。
六、链条安装以“米”为计量单位,按链片式、链板式、链环式、试运转、抓取器分列定额项目。
七、固定式胶带输送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带宽(mm)和输送长度(m)分列定额项目。
八、卸矿车及皮带秤以“台”为计量单位,按带宽(mm)分列定额项目。
九、皮带接头胶接以“个”为计量单位,按普通带和钢芯带以及带宽(mm)选用定额项目。
十、不带传动装置的辊道安装以“米”为计量单位,按辊柱直径、辊道宽度和辊距选用定额项目。
十一、链条传动辊道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
十二、气动推杆辊道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辊道规格和行程选用定额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