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一般说明
1.本章现浇混凝土半成品已包括150m以内水平运输,超过时,执行“道路工程”章节中相应定额。
2.混凝土构件均按现场预制考虑,除小型构件安装定额包含150m运输外,其他构件均未包括构件运输,发生时另行计算。
3.原槽浇筑混凝土(含无护壁的挖孔桩)基础,不计算模板费用,按设计断面每边增加20mm计算。
二、桩基工程
1.钻孔灌注混凝土桩钻孔时,出现大体积的跨塌、流砂、钢筋混凝土块等无法成孔的施工情况采取的各项施工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
2.钻孔灌注混凝土桩项目中未包括泥浆池的工料,发生时另行计算。
3.成孔定额按孔径、深度和土岩类别划分项目,超过定额使用范围时,另行计算。
4.机械钻孔灌注桩混凝土系按导管倾注水下混凝土考虑,已综合考虑堵管混凝土损失及桩扩孔混凝土的充盈量。
5.定额中未包括:钻机进出场、废泥浆处理及外运费用。
三、围堰工程
1.围堰工程中已包括土石方的运距50m,当运距超过50m时,其超出部分的运距执行“土石方工程”章中增加运距定额。
2.竹笼围堰、钢桩围堰、钢板桩围堰:围堰高度不同时,用内插法计算。
3.执行本节定额子目未使用驳船时,扣除定额中驳船台班数量。根据实际施工方法,套用相应定额。
四、沉井工程
1.沉井制作分钢筋混凝土重力式沉井、钢丝网水泥薄壁浮运沉井、钢壳浮运沉井三种。沉井浮运、落床、下沉、填塞定额,均适用于以上三种沉井。
2.沉井下沉用的工作台、三角架、运土坡道、卷扬机工作台均已包含在定额中。井下爆破材料除硝铵炸药外,其他列入“其他材料费”中。
3.沉井下水轨道的钢轨、枕木、铁件按周转摊销量计入定额中,定额还综合了轨道的基础及围堰等的工、料,不得另行计算。轨道基础的开挖工作未计入,发生时执行相应定额。
4.沉井浮运定额仅适用于只有一节的沉井或多节沉井的底节,分节施工的沉井除底节外的其余各节的浮运、接高均应执行沉井接高定额。
5.导向船、定位船船体本身加固所需的工、料、机消耗及沉井定位落床所需的锚绳均已综合在沉井定位落床定额中,不得另行计算。
6.无导向船定位落床定额已将所需的地笼、锚碇等的工、料、机消耗综合在定额中,不得另行计算。有导向船定位落床定额未综合锚碇系统,应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7.锚碇系统定额均已将锚链的消耗计入定额中,并已将抛锚、起锚所需的工、料、机消耗综合在定额中,不得进行换算。
8.定位船或导向船之间联结所需的金属设备、钢壳沉井接高所需的吊装设备本定额中均未计算,需要时应按金属结构吊装设备定额另行计算。
9.钢壳沉井作钢围堰使用时,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回收,但回收部分的拆除所需的工、料、机消耗量本定额中未计算,发生时另行计算。
五、现浇混凝土工程
1.现浇梁、板等定额中均已包括铺筑底模内容,但未包含支架部分。发生时可套用本章相应定额。
2.大体积混凝土中采用埋设冷却管来降低混凝土水化热时,可根据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工程量,套用相应定额。
3.定额中采用自拌泵送混凝土的项目,均已包括水平和向上垂直泵送所消耗的人工、机械,当水平泵送距离超过定额综合范围时,可按下表列人工及机械消耗量,向上垂直泵送不得调整。
单位:10m3混凝土
| 项目 | 定额综合的水平泵送距离(m) | 每增加水平距离50m增列数量 | ||
|---|---|---|---|---|
| 人工(工日) | 混凝土输送泵(台班) | |||
| 基础工程 | 灌注桩 | 100 | 0.17 | 0.03 |
| 其他 | 100 | 0.14 | 0.02 | |
| 上、下部构造 | 50 | 0.31 | 0.04 | |
| 桥面铺装 | 250 | 0.31 | 0.04 |
4.橡胶沥青混凝土仅适用于钢桥桥面铺装。
5.墩台高度为基础顶、承台顶或系梁底到盖梁顶、墩台帽顶或0号块件底的高度。
6.索塔高度为基础顶、承台顶或系梁底到索塔顶的高度。当塔墩固结时,工程量应为基础顶面或承台顶面以上至塔顶的全部数量;当塔墩分离时,工程量应为桥面顶部以上至塔顶的数量,桥面顶部以下部分的数量按墩台定额计算。
六、预制安装混凝土工程
1.安装预制构件定额中,均未包括脚手架,发生时套用“脚手架及构件运输”相应定额。
2.除安装梁分陆上、水上安装外,其他构件安装均未考虑船上吊装,发生时另行计算。3.安装金属支座的工程数量系指半成品钢板的重量(包含底板、齿板、垫板、辊轴等)
但锚栓、梁上的钢筋网、铁件等均以材料数量综合在定额内。
七、钢筋工程
1.因束道长度不等,预应力项目定额中未包括锚具数量,但已包含锚具安装人工工日,锚具按照设计数量按实计算。
2.压浆管道定额中的铁皮管、波纹管均已包含套管及三通管安装人工工日,但未包括三通管的消耗量,可另行计算。
八、钢结构工程
1.本节中钢构件制作项目适用于现场和施工企业附属加工厂制作的构件。包括分段制作和整体预装配的人工、材料及机械台班用量,整体预装配用的螺栓,已包括在项目内。
2.本节除注明者外,均包括现场内(工厂内)的材料运输、号料、加工、组装及成品堆放、装车出厂等全部工序。
3.本节中钢构件制作项目中,均包括刷一遍防锈漆工料。
4.本节中钢构件运输按下表划分为三类,分别按相应定额项目进行计算,但运输定额中未包括道路的铺设和维修工料,发生时另行计算。
| 类别 | 项目 |
|---|---|
| Ⅰ | 钢柱、钢栏杆、钢踏步、支架非标件 |
| Ⅱ | 天桥钢箱梁、平台梁 |
| Ⅲ | 挂篮、劲性骨架 |
5.钢构件拼装、安装需搭设脚手架时,执行“脚手架及构件运输”相应定额。
6.悬浇挂篮拼装执行“其他工程”章节的相应定额。
九、其他工程
1.埋设钢护筒定额中钢护筒按摊销量计算,若在深水作业,钢护筒无法拔出时,经签证后,按钢护筒实际用量(或参考下表重量)减去定额数量一次增列计算,但该部分不得计取除税金外的其他费用。
| 桩径(mm) | 800 | 1000 | 1200 | 1500 | 2000 |
|---|---|---|---|---|---|
| 每米护筒重量(kg) | 155.06 | 184.87 | 285.93 | 345.09 | 554.6 |
2.桥涵拱盔、支架均不包括底模、地基加固。
3.桥梁满堂式钢支架定额只含搭拆,使用费根据实际情况按实计算,工程量可参照附表按每立方米空间体积50kg计算(包括扣件等)。
4.金属结构吊装设备定额是根据不同的安装方法划分子目的,如:“单导梁”系指安装用的拐门架、蝴蝶架、导梁等全套设备。但设备重量不包括列入材料部分的铁件、钢丝绳、道钉等。
5.预制场龙门架、悬浇箱梁用的墩顶拐脚门架,套用高度9m内的跨墩门架定额。
6.运输便道、轨道的铺设,栈桥码头、扒杆、龙门架、缆索的架设等,均未包括在定额内,应按有关章节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7.本定额的金属设备摊销费按每吨每月90元,并按使用四个月编制,如使用时间与摊销使用费不同时,
允许调整。
8.特大型桥梁的施工电梯、施工塔吊定额中未计入。发生时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
9.桥梁涂装执行“装饰定额”中相应定额。
计算规则
一、桩基工程
1.钻孔灌注混凝土桩钻孔工程量按设计桩长以延长米计算,若同一钻孔内有土层和岩层时,应分别计算其长度。
2.灌注混凝土桩的灌注混凝土工程量按单根桩设计桩长另加250mm乘桩断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3.钻孔灌注混凝土桩的泥浆运输工程量按实际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二、围堰工程
1.土石围堰、筑岛填心按设计砌筑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2.竹笼围堰、钢桩围堰、钢板桩围堰按设计围堰中心长度计算,竹笼围堰高度按施工水深加0.5m计算。
3.钢套箱围堰的工程量为套箱金属结构的重量、套箱整体下沉时的悬吊平台的钢结构及套箱内支撑的钢结构均已综合在定额中,不得作为套箱工程进行计算。
三、沉井工程
1.沉井制作的工程量:重力式沉井为设计图纸井壁及隔墙混凝土数量;钢丝网水泥薄壁沉井为刃脚及骨架钢材的重量,但不包括铁丝网的重量;钢壳沉井的工程量为钢材的总重量。
2.沉井下沉定额的工程量按沉井刃脚外缘所包围的面积乘沉井刃脚下沉入土深度计算。沉井下沉按土、石所在的不同深度分别采用不同下沉深度的定额。定额中的下沉深度指沉井顶面到作业面的高度。定额中已综合了溢流(翻砂)的数量,不得另加工程量。
3.沉井浮运、接高、定位落床定额工程量为沉井刃脚外缘所包围的面积,分节施工的沉井接高的工程量应按各节沉井接高工程量之和计算。
4.锚碇系统定额工程量指锚碇的数量,按施工组织设计的需要量计算。
5.沉井下沉应按土、石所在的不同深度分别采用不同的下沉深度定额,如沉井下沉在5m以内的土、石应采用下沉深度0~5m的定额,当沉井继续下沉到10m以内时,对于超过5m的土、石应执行下沉深度5~10m的定额;当下沉深度超过40m时,按每增10m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按下沉深度30~40m的定额分不同地质乘以下列系数计算:土1.5、砂砾石1.5、软质岩石1.3、较硬岩石1.2。
四、砌筑工程
1.砌筑工程量按设计砌体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嵌入钢管、沉降缝、伸缩缝以及0.3m2内预留孔所占体积不予扣除。
2.拱圈底膜工程量按模板接触砌体的面积计算。
五、现浇混凝土工程
1.现浇混凝土的工程量按设计尺寸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应扣除空心板、梁的空心体积),不扣除钢筋、铁丝、铁件、预留压浆孔道和螺栓所占体积。
2.现浇混凝土墙、板等单孔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体积不予扣除。面积超过0.3m2的孔洞应扣除其体积,其预留孔工料定额中已考虑,不另计算。
六、预制安装工程
(一)预制工程
1.预制空心构件按设计图尺寸扣除空心体积,以立方米计算。空心板梁的堵头板体积不计入工程量内,其消耗量已在定额中考虑。
2.预制空心板梁,凡采用橡胶囊做内模的,考虑其压缩变形因素,可增加混凝土量,当梁长在16m以内时,可按设计计算体积增加7%,若梁长大于16m时,则增加9%计算。若设计图已注明考虑橡胶囊变形时,不得再增加计算。
3.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封锚混凝土数量并入构件混凝土工程数量计算。
4.空心板梁空心部分,本定额采用橡胶囊抽拔,其摊销量已包括在定额中,不再计算空心部分模板工程量。
(二)安装工程
1.本节定额安装预制构件以立方米为计量单位的,均按构件混凝土实体积(不包含空心部分)计算。定额中已包含各种损耗,不应另计安装损耗量。
2.驳船不包括进出场费用。其进出场费用另行计算。
七、钢筋工程
1.钢筋以设计图示尺寸以吨计算。预埋铁件、T型梁连接钢板按设计图纸,以吨计算。项目中已综合考虑了钢筋、铁件的施工损耗,不另行计算。
2.计算钢筋工程量时,设计已规定钢筋搭接长度的,按规定计算;设计未规定搭接长度的,Ф25以内的钢筋每8m长计算一个接头,Ф25以上的钢筋每6m长计算一个接头,接头长度按规范计算。
3.凡是使用机械连接的钢筋不计算搭接长度。
八、钢结构工程
1.金属结构的制作工程量按理论重量以吨计算。型钢按设计图纸的规格尺寸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肢、切边的重量)。钢板按几何图形的外接矩形计算(不扣除孔眼重量)。
2.计算钢柱制作工程量时,依附于柱上的牛腿及悬臂梁的主材重量,应并入柱身主材重量中。
九、其他工程
1.钢护筒按直径以米计算。
2.桥涵拱盔按起拱线以上弓形侧面积乘以(桥宽+2m)以立方米空间体积计算。
3.桥涵支架按结构底至原地面(水上支架为水上支架平台顶面)平均标高乘以纵向距离再乘以(桥宽+2m)以立方米空间体积计算。
4.缆索吊装的索跨指两塔架之间的距离。
5.金属结构吊装设备定额以10t设备重量为单位,并列有参考重量(附录二)。如果实际重量与定额重量不同时,可根据实际重量计算。
6.大型预制构件底座定额分为平面底座和曲面底座两项。
平面底座定额适用于T形梁、I形梁、等截面箱梁,每根梁底座面积的工程量按下式计算:
底座面积=(梁长+2.00m)×(梁宽+1.00m)
曲面底座定额适用于梁底为曲面的箱形梁(如T型刚构等),每块梁底座的工程量按下式计算:
底座面积=构件下弧长×底座实际修建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