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一般说明
1.本章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给排水维修工程。
2.本章操作物高度以4.5m为界,超过4.5m时,其超高增加费,按其超过部分(指由4.5m至操作物最高点)的定额人工乘以下列系数。
| 高度 | 4.5~10m | 10~20m | 20m以上 |
|---|---|---|---|
| 超高系数 | 1.25 | 1.40 | 1.80 |
3.设置于管道间、管廊的管道、阀门、支架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30。
4.与本章配套的土石方工程,执行本定额土石方工程章节相应项目。
二、拆除工程
1.各项拆除工程,依照工序拆除,保持原物完整(青铅、粘接口除外),管线损耗不大于10%。
2.本章除注明者外,均包括管线、设备拆除,并分类整理,运至现场指定地点堆放整齐。
三、给水安装工程
1.室内管道安装定额已包括管件、支托吊架安装的人工和材料,不另行计算。
2.给水管的新旧管连接(碰头),均采用连续作业法并综合了断水和不断水连接两种施工,使用时不得换算。
3.给水管道界线划分:
(1)室内外界线以建筑物外墙皮1.5m为界,入口处设阀门者以阀门为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