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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定额房屋修缮第十二章给排水工程说明及计算规则

作者:重庆造价人 浏览: 发表时间:2009-10-01 09:10:00 来源:重庆造价人网

说明

一、一般说明

1.本章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给排水维修工程。

2.本章操作物高度以4.5m为界,超过4.5m时,其超高增加费,按其超过部分(指由4.5m至操作物最​高点)的定额人工乘以下列系数。

高度4.5~10m10~20m20m以上
超高系数1.251.401.80

3.设置于管道间、管廊的管道、阀门、支架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30。

4.与本章配套的土石方工程,执行本定额土石方工程章节相应项目。

二、拆除工程

1.各项拆除工程,依照工序拆除,保持原物完整(青铅、粘接口除外),管线损耗不大于10%。

2.本章除注明者外,均包括管线、设备拆除,并分类整理,运至现场指定地点堆放整齐。

三、给水安装工程

1.室内管道安装定额已包括管件、支托吊架安装的人工和材料,不另行计算。

2.给水管的新旧管连接(碰头),均采用连续作业法并综合了断水和不断水连接两种施工,使用时不得换算。

3.给水管道界线划分:

(1)室内外界线以建筑物外墙皮1.5m为界,入口处设阀门者以阀门为界。

计算规则

一、管道工程量按施工图所示,管道中心线长度以米为单位,不扣管件、阀门所占的长度。

二、阀门、水嘴以个为单位,卫生器具以个、套、组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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