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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定额房屋修缮第十三章电气工程说明及计算规则

作者:重庆造价人 浏览: 发表时间:2009-10-01 09:09:00 来源:重庆造价人网

说明

一、一般说明:

1.本章适用于10kV以下的电气线路维修工程。

2.本章操作物高度以4m为界,超过4m时,其超高增加费,按其超过部分(指由4m至操作物最​高点)的定额人工费乘以下列系数。

高度4~10m10~20m20m以上
超高系数1.251.401.60

3.本章已包括脚手架搭拆费,使用时不得另计。

二、拆除工程

1.本章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内线、外线的拆除工程。

2.电源的断电每处2~3线人工增加0.52工日,4~6线增加0.78工日。

3.各项拆除工程依照工序拆除,保持原物完整,管线损耗率不大于10%,灯具、设备类不大于20%。

4.本章均包括设备、管线附件拆除,并分类整理,运至现场指定地点堆放整齐。

三、整修工程

1.电气整修工程范围完好程度在80%以上,低于者应拆除。

计算规则

一、灯具拆除、整修、安装以套为单位。

二、配管、配线以米为单位,不扣除管路中间接线盒、箱以灯头盒、插座盒、开头盒所占的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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