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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定额房屋修缮第十四章人力及汽车运输说明及计算规则

作者:重庆造价人 浏览: 发表时间:2009-10-01 09:08:00 来源:重庆造价人网

说明

一、本章适用于材料、构件的人力二次运输和汽车场外运输。

二、建筑工程的材料和构件因施工环境和场地的限制,不能直接运送到施工现场或超出规定运距,而必须进行二次运输或转运时,发生了重复装卸、运输的,才能计算材料和构件的二次运输费用。

三、本章是按照修缮工程材料运输的多品种、多规格、供应零星分散、车辆装载量不足吨位等综合因素制定的,在实际执行中遇上述情况时,定额不作调整。

四、定额已综合考虑了路面状况、弯道、15°以下斜坡等因素。

五、汽车运输已包含30m以内的人力装、卸运输距离。

六、各种材料、构件汽车运输均包括:车厢内物件的安放垫木或必要的减震隔层、装卸、绑扎固定、运输、清理堆放场地、铺移道板、按指定地点分类码放等全部操作过程。

七、金属构件、混凝土构件若遇需要专用吊车跟车装卸的情况,其吊车台班按实际情况另行计算。

计算规则

一、土石方、淤泥按运输距离以立方米计算。

二、砖按运输距离以块计算。砖的规格不同时,可按规格尺寸折算。

三、砌块、石料按运输距离以立方米计算。

四、水泥、砂、石子按运输距离以吨计算。

五、板材、玻璃、门窗按运输距离以平方米计算。

六、混凝土构件按运输距离以立方米计算。

七、金属制品、构件、钢筋不分规格按运输距离以吨计算。

八、建筑垃圾按堆放体积以立方米单位计算。

九、人力垂直运输材料,按照垂直距离折合7倍水平运输距离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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