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统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基价表(99)章节说明金属结构说明及计算规则
| 金属结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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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钢构件制作:1.本分部钢构件制作项目适用于现场和施工企业附属加工厂制作的构件。2.构件制作包括分段制作和整体预装配的人工材料及机械台班用量,整体预装配用的螺栓,已包括在项目内。3.本分部除注明者外,均包括现场内(工厂内)的材料运输、号料、加工、组装及成品堆放、装车出厂等全部工序。4.本分部构件制作项目中,均包括除锈刷一遍防锈漆工料。5.钢筋混凝土组合屋架的钢拉杆,按屋架钢支撑计算。6.钢制动梁制作项目也适用于钢制动桁架及制动桁架上铺设的走道板。
7.钢挡风桁架制作按钢墙架制作项目执行。8.加工铁件项目适用于自制门闩、门轴、垃圾道门等。9.本分部钢栏杆仅适用于工业厂房平台、操作台的栏杆,民用建筑钢栏杆按楼地面相应项目计算。
二.钢构件运输:钢构件运输按下表分类:
| 类别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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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Ⅰ | 钢柱、屋架、托架梁、防风桁架 |
| Ⅱ | 吊车梁、制动梁、型钢檩条、钢支撑、上下挡、钢拉杆、栏杆、盖板、垃圾出灰门、倒灰门、蓖子、爬梯、零星构件、平台、操作台、走道休息台、扶梯、钢吊车梯台、烟囱紧固箍。 |
| Ⅲ | 墙架、扫风架、天窗架、组合檩条、轻型屋架、滚动支架、悬挂支架、管道支架。 |
三.钢构件安装:1.建筑物的钢构件拼装、安装需搭设的脚手架,已包括在综合脚手架内,不另计算。2.钢屋架、天窗架、钢网架安装项目中,不包括拼装工序,如需拼装时,按拼装项目计算。拼装台的材料摊销已包括在拼装项目中,不另计算。3.钢屋架单榀重量在1t以下者,按轻钢屋架项目计算。4.本分部未包括钢构件拼装和安装所需的连接螺栓。5.钢网架安装项目是按分体吊装编制的,若使用整体安装时,可另行补充。6.钢挡风架安装按钢天窗架安装项目执行。
| 金属结构计算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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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钢构件制作:1.金属结构的制作工程量按理论重量以吨计算。型钢按设计图纸的规格尺寸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肢、切边的重量)。钢板按几何图形的外接矩形计算(不扣除孔眼重量)。2.计算钢柱制作工程量时,依附于柱上的牛腿及悬臂梁的主材重量,应并入柱身主材重量内。3.计算钢墙架制作工程量时,应包括墙架柱,墙架梁及连系拉杆主材重量。4.柱、梁、H型钢的腹板及翼板宽度按图示尺寸每边增加25mm计算。5.计算钢漏斗制作量时,依附漏斗的型钢应并入漏斗工程量内。
二.钢构件运输、安装:钢构件的运输、安装工程量等于制作工程量,以吨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