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统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基价表(99)章节说明木结构分部说明及计算规则
| 木结构分部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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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说明:1.本分部是按机械和手工操作综合编制的,不论实际采用何种操作方法,均不作调整。2.本基价表木材木种分类如下:一类:红松、水桐木、樟子松。二类:白松(方杉、冷杉)、杉木、杨木、柳木、椴木。三类:青松、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东北榆木、柏木、苦楝木、梓木、黄菠萝、椿木、楠木、柚木、樟木。四类:栎木(柞木)、檀木、色木、槐木、荔木、麻栗木(麻栎、青杠)、桦木、荷木、水曲柳、华北榆木。3.本分部凡列有锯材(干)的项目,其锯材消耗量内已包括干燥损耗,不另计算。干燥费按每立方米18元,另行计算。4.基价项目中所注明的木材断面或厚度均以毛断面为准。如设计图纸注明的断面或厚度为净料时,应增加刨光损耗:板、枋材一面刨光增加3mm;两面刨光增加5mm;原木每立方米体积增加0.05m3。
二.门窗:1.木门窗项目中所注明的框断面均以边框毛断面为准,框裁口如为钉条者,应加钉条的断面计算。如设计框断面与基价项目断面不同时,以每增减10cm2(不足10cm2按10cm2计算)按下表增减材积:
| 项目 | 门 | 门带窗 | 窗 |
|---|---|---|---|
| 锯材(干)m3 | 0.30 | 0.32 | 0.40 |
2.各类门扇的区别如下:⑴全部用冒头结构镶板者,称“镶板门”。⑵在同一门扇上装玻璃和镶板(钉板)者,玻璃面积大于或等于镶板(钉板)面积的二分之一者,称“半玻门”。⑶在同一门扇上无镶板(钉板)全部装玻璃者,称“全玻门”。⑷用上下冒头或带一根中冒头钉企口板,板面起三角槽者,称“拼板门”。3.门窗安装项目内已包括门窗框刷防腐油、安木砖、框边填石灰麻刀浆、装玻璃钉玻璃压条或嵌油灰以及安装一般五金等的工料。4.门窗一般五金包括:普通折页、插肖、风钩、普通翻窗折页、门扳扣和镀铬弓背拉手。使用以上五金不得调整和换算。如采用贵重五金时,其费用可另行计算,但不增加安装人工费,同时项目中已包括的一般五金费也不扣除。5.各种厂库房大门项目内所含钢材、钢骨架、五金铁件(加工铁件),以及钢窗栅、钢筋御棍的设计用量与项目不同时,可以换算,其它不变。6.各种铝合金、不锈钢、钢、彩板、塑料门窗和各种特殊门的工程项目,均未编入基价表内,本基价表仅编制各种成品门窗安装后需进行框边填缝、清扫、抹灰的工料消耗。
三.木结构:1.屋架的跨度是指屋架两端上下弦中心线交点之间的长度。屋架、檩木需刨光者,人工乘以系数1.15。2.屋面板厚度是按毛料计算的,如厚度不同时,可按比例换算板材用量,其它不变。
| 木结构分部计算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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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门、窗:1.各种木、钢、铝合金、不锈钢、彩板、塑料门、窗制作、安装工程量均按门窗洞口面积以平方米计算。2.有框厂库房大门和特种门按洞口尺寸以平方米计算,无框的厂库房大门和特种门按门扇外围面积计算工程量。3.铝合金卷闸门安装按洞口高度增加600mm乘以门实际宽度以平方米计算。4.门窗贴脸、披水条按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5.普通窗上部带有半园窗的工程量应分别按半园窗和普通窗计算。其分界线以普通窗和半园窗之间的横框上的裁口线为分界线。
二.木结构:1.木屋架制作安装均按设计断面竣工木料以立方米计算,其后备长度及配制损耗不另计算。附属于屋架的夹板、垫木等已并入相应的屋架制作项目中,不另计算;与屋架连接的挑檐木、支撑等,其工程量并入屋架竣工木料体积内计算。2.屋架的马尾,折角和正交部分半屋架,应并入相连接屋架的体积内计算。3.钢木屋架区分圆、方木,按竣工木料以立方米计算。圆木屋架连接的挑檐木、支撑等如为方木时,其方木部分应乘以系数1.7折合成圆木并入屋架竣工木料内,单独的方木挑檐,按矩形檩木计算。4.檩木按竣工木料以立方米计算。简支檩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如设计无规定者,按屋架或山墙中距增加200mm计算,如两端出山,檩条长度算至博风板;连续檩条的长度按设计长度计算,其接头长度按全部连续檩木总体积的5%计算。檩条托木已计入相应的檩木制作安装项目中,不另计算。5.屋面木基层,按屋面的斜面积计算。天窗挑檐重叠部分按设计规定计算,屋面烟囱及斜沟部分所占面积不扣除。6.封檐板按图示檐口外围长度计算,博风板按斜长计算,有大刀头者每个大刀头增加长度500mm计算。7.木楼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300mm的楼梯井,其踢脚板、平台和伸入墙内部分,不另计算。